区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为进一步健全名优教师成长激励机制,鼓励名优教师持续钻研业务,不断超越自我,壮大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名优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余教〔2014〕4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余杭区第一至三、六批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余杭区教育局认定(或复核确认)的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名单见附件1(已经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担任正校级干部或调出本系统的除外)。

二、复核要求

符合《余杭区级名优教师复核实施细则》(余教〔2014〕47号)中有关条件的对象。

三、复核程序

复核按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组织考评、综合评议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个人申报,学校审核

1.教师个人对照复核条件,符合要求者,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余杭区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复核申报表》(附件2)。

2.各学校(单位)在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其师德表现、教学质量等综合因素,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全校教师参加),集体研究酝酿产生名单,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余杭区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复核学校汇总表》(附件4)。

(二)组织考评,综合评议

1.区名优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参加复核教师的上报材料对照《余杭区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复核综合考核细则》(附件3)复核要求审议,并进行必要的实地抽查性考核。

2.区名优教师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核审议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复核认定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党委讨论同意后,下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余杭区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复核申报表》(附件2)一份。

2.《余杭区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复核综合考核细则》(附件3)一份。

3.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获奖(或复核确认通过)证书和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各类荣誉称号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须经学校验证)。

4.近五年课题立项、论文获奖和发表文章等复印件各一份(须经学校验证)。

5.近五年研讨课或观摩课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须经学校验证)。

6.教学质量证明(2019、2018和2017三个学年期末测试所任教学科的学生成绩及平行班(或年级组)成绩)及近5年担任班主任证明一份。

7.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在区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及其他能证明实绩和荣誉的证件复印件。

8.区域内改进本学科教学方法,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的意见或建议材料一份及其他能证明实绩和荣誉的证件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学校验证,报送时请按以上顺序要求整理材料;其中附件4的《余杭区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复核学校汇总表》以学校为单位除报送纸质表外,还需报送“Excel”电子表格。所有材料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按“材料报送要求”,普高、职高学校纸质材料直接报送区教育局教研室(教育学院)办公室1215室、附件4的电子表经“内部交流”发李强老师,其他学校(单位)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学区的教育辅导站,并请各教育辅导站按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学科汇总后,于2020年10月12日前纸质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教研室(教育学院)办公室1215室、附件4的电子表经“内部交流”发李强老师。

附件:1.余杭区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名单

2.余杭区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复核申报表

3.余杭区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复核综合考核细则

4.余杭区第一至三、六批名教师复核学校汇总表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0年9月16日

余教〔2020〕15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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