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科、室、队、站、所、中心: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目标任务,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破解“两高一低”难题,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行政争议调解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行政争议预防和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  任:钱军

副主任:张丽莉、徐东升、阮建军、徐永伟

成  员:陈波、陈海峰、陈瑛、柯诗剑、梅崖、单丹、曹国海、孙芬花、宋辉、童雪峰、朱建强、沈永高、胡春丽、孙林江、王峰、林锋

职  责:专门负责本单位行政争议的调解,包括先行调解、诉(议)前调解、诉(议)中调解、判(决定)后调解。

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分析研判会议,对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争议或有争议苗头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落实责任人员,逐一研究对策、制定解决方案,为单位决策提供综合性、预警性、前瞻性信息。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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