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余杭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余杭区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请各镇街对7月发生在生产经营性场所的火灾进行调查(附件1)。如涉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履行不落实的,由相关镇街提出处理意见。请有关镇街自接到督办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联系人:钭池静;联系电话:0571-89260619)。调查报告参照模版(附件2)。


附件:1、7月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

2、火灾责任倒查报告(格式)

余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附件1

7月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

起火时间

起火地点

起火场所

火灾原因分类

2020-07-22 13:46:00

闲林街道闲兴路19号

丁戊类生产

生产作业类火灾-机械设备类故障-设备缺乏维护保养

2020-07-19 09:05:00

中泰街道浙建之江实验室西区建筑工地

营运性货车

生产作业类火灾-机械设备类故障-设备缺乏维护保养

2020-07-15 11:05:00

余杭区塘栖镇西河村新庄坝60号

餐饮场所

电气火灾-电器设备故障

2020-07-12 14:21:00

余杭区杭长高速径山服务区往湖州方向

营运性货车

生产作业类火灾-机械设备类故障-摩擦

2020-07-06 06:27:00

余杭区塘栖镇丁河村委后面

营运性货车

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等

备注:营运 性车辆火灾可不予上报责任倒查报告。


附件2

火灾责任倒查报告(格式)


一、火灾基本情况(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火灾损失等)

二、起火场所概况;

三、发现火灾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四、起火原因认定结论;

五、火灾责任倒查情况

(一)失火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火灾发生后灭火预案启动情况及火灾后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等;

(二)社区、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情况;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对失火单位、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情况;

(四)火灾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五)当地政府、部门吸取火灾教训,防止类似火灾发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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