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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报来的《关于成立杭州市余杭区共道云调解中心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拟设立的杭州市余杭区共道云调解中心的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来源,拟任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均符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批复如下:
1.同意设立:杭州市余杭区共道云调解中心
2.我单位同意成为杭州市余杭区共道云调解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
希接文后,尽快向余杭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五常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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