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助力政府行政效能大提升,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支撑,全面提升我区政务信息发布标准化、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平台建设集约化、解读回应透明化、政务服务一体化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底前,各部门、镇街完成国办发〔2019〕54号文件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公开发布工作,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现政务公开流程规范高效、政民互动形式丰富多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2021年底前,全面落实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施工作,探索制定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同时工作范围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基本建成覆盖各部门、镇街,延伸至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全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实现公开事项目录全面精准、公开制度规范管用、公开平台集约便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全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0年8月底前,对照浙江省“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部门、镇街完成县乡两级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报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2020年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编制余杭区各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二)优化再造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制度化、工作流程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
工作程序,有效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推进政务“五公开”。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公开流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渠道,全面对接省政府依申请公开数字化处理平台,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理。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编制流程图,推行标准文本,规范答复口径,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三)规范建设政务公开统一平台
打造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平台,政务新媒体、行政服务中心等协同发力的多渠道全媒体基层政务公开平台体系。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各部门、镇街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政府网站检索、下载等功能,提升公众体验满意度。借助区融媒体中心,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做优做强“余杭发布”微博微信主账号,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实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一体化政务服务。
(四)深度融合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
立足基层实际,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余杭平台、“浙里办”APP,创建“一件事”全过程公开模式,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鼓励相关单位采用一站式服务平台、APP、短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定向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
(五)深化拓展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
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电视问政、在线访谈、评议政务公开等活动,优化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栏目,提升网络调查参与度,实现政民互动多样性。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8〕112号)要求,2020年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信息100%采用图片、图表方式进行解读。鼓励采用媒体解读、简明问答、动画动漫、案例说明等多元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针对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等,要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电视广播等进行回应,解疑释惑。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理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对群众诉求限时办理、及时回复。
(六)探索基层政务公开向村(居)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
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失地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原则要求,结合本领域实际,大力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方便基层群众生产生活。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在区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区级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共同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2.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政府办公室抽调有关单位业务人员成立临时工作组,负责紧急工作任务的部署落实。
3.开展考核评估。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活动,搭建政务公开监测系统,对我区政务公开质量效果进行日常监测和年度评估。
4.鼓励工作创新。鼓励各单位在及时公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管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的基础上,灵活探索具有单位特色的创新举措,为基层政务公开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水平。
附件:余杭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余杭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