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行〔2018〕37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余杭区会议、活动和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区委办[2018]35号)、《关于印发<余杭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余财行[2018]9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于2020年6月开展了余杭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专项检查工作。

经随机抽取,确定浙江天都城酒店有限公司、杭州银德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乡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大酒店有限公司、杭州缶庐山庄有限公司、杭州藕花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检查对象。

6月1日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查前公示”。6月9日起开始现场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各定点单位采购协议履行情况基本符合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采购人名单档案管理不完善;

二、费用结算单填写不规范。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向各检查对象下达了《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30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财政局。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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