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5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以更大力度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经研究,企业到户用水价格下调10%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请供水企业高度重视,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应享尽享,确保降低用水价格政策百分之百兑现。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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