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5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以更大力度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经研究,企业到户用水价格下调10%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请供水企业高度重视,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应享尽享,确保降低用水价格政策百分之百兑现。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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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510258/2020-132837 | 文件编号 | 余发改价格〔2020〕14号 |
责任部门 | 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16:0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0258/2020-132837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文件编号
余发改价格〔2020〕14号
发布日期
2020-08-10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
2020-08-10 16:03
余杭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5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以更大力度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经研究,企业到户用水价格下调10%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请供水企业高度重视,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应享尽享,确保降低用水价格政策百分之百兑现。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