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杭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继续面向社会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范围和人员条件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从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人士中选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熟悉区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五)具有本区户籍或者在本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或者在本区内单位工作,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程序

(一)申报

通过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向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电子申报表(附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上电子材料均扫描以pdf格式发至指定邮箱。

(二)审核批准

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

(三)聘任

经批准后,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

三、聘任期限

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联系人:徐佳璐    邮箱:501447272@qq.com   联系电话:89083952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政法街7号)。

附件:余杭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


余杭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余杭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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