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区民政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村(居)务公开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村(居)务公开内容与要求、要求镇街每季度开展自查,每年开展区级联合督查,并将镇街自查情况及区级督查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
全区20个镇街的第一季度自查工作均已完成,自查反馈内容充实、数据翔实。二季度,结合区委巡察办交叉检查全区每个村社的村(居)务公开等情况,区民政局要求各镇街反馈本镇街在本次交叉巡察中村(居)务公开、代表会议召开等基本情况;根据巡查组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情况,截至6月底,20个镇街均已反馈情况并积极落实整改。
村(居)务公开是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落实到基层的具体体现,是实行监督、约束和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农村改革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重要保证。村(居)务公开开展好的地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能很好贯彻落实,群众参政议政积极性主动性高,干群关系融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干部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群众诉求及时回应,村稳民安。
多年来,余杭区坚持依法治理、协商治村,积极探索“村官村民选、村情村民知、村策村民定、村事村民议、村务村民管”的基层民主建设治理途径,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做到部门积极配合,统筹联动指导,长态化管理,取得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