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会、各业务主管单位:
现就开展基金会2019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登记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9年度基金会年检年报工作将采用省民政厅自建系统进行填报和在线办理,不再通过民政部年检系统操作。
(一)基金会自查阶段。基金会按有关规定自查,登录(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b02cbec2-90a2-4d5a-89ec-4566578a6e2b&webId=1&eventType=2)进行填报,或直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法人服务→按部门→区民政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路径进行在线填报,根据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基金会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基金会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基金会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基金会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年检(报)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基金会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章的年检(报)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的基金会作出年检结论,加盖年检印章。
三、报送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19年度);
(二) 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一式二份)。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年报处理。
四、其他说明
(一)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区登记管理机关将结合“双随机”工作,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或专项检查。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将责令其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基金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回顾总结一年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基金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并按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5日内补正。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以及基金会在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中有违反《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杭州市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四)基金会年检年报结论将在余杭区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571-81050495
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联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联系人:沈逸飞,电话:0571-86220613。
联系地址: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F20。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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