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印发<余杭区统计信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余统[2018]11号)、《关于做好2020年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余统[2020]13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统计信用建设体系,提高统计治理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公信力,现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百丈镇2020年度统计信用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
(一)镇本级;
(二)行政村(社区);
(三)“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
二、工作内容
(一)巩固提升镇本级统计能力。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监管力度,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确保统计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制度落实、行为规范。
(二)开展行政村(社区)统计工作信用评价。各村(社区)要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加强统计工作领导,稳定统计队伍,落实统计制度,完成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提高区域诚信统计氛围,并择优向区统计局推荐区级“统计诚信单位”。
(三)开展“四上”单位统计工作信用评价。各“四上”单位要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依法完成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镇本级要对属地“四上”单位统计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择优推荐市、区两级“统计诚信单位”,完成年度“统计诚信单位”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组织召开动员表彰大会,部署年度统计信用建设工作任务,并与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人员签订《诚信统计承诺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6月)。组织开展统计信用建设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检查指导。对开展信用建设不力,涉嫌存在统计信用异常、统计一般失信和统计严重失信的单位由区统计局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评定阶段(7月至11月)。完成本级年度统计调查工作自评自查,完成所属村(社区)和“四上”单位统计信用情况评价。择优推荐区级及以上“统计诚信单位”,迎接区统计局统计信用评查。
四、具体要求
(一)熟悉方案,明确评价责任。明确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统计信用建设第一责任人,专(兼)职统计员为直接责任人。镇本级统计信用评价工作由综合统计员牵头,各专业统计员具体负责指导和评价。
(二)严格标准,确保评价质量。各单位要按照《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自查自纠,特别是对重要统计报表检查指标要认真审核。各专业统计员要实地对所属专业统计调查对象进行信用评价,信用状况分类建档管理。
(三)奖优罚劣,提高信用水平。镇级及以上统计诚信单位将作为镇年度统计工作评先主要依据通报表彰并以资鼓励。对涉嫌统计信用异常企业、一般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提交区统计局立案查处。
附件:1.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村社)
2.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企业)
3.统计报表重要检查指标
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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