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的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结合余杭区实际情况,针对目前我区古树名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明确管护标准、弘扬古树文化、加强财政扶持,规范监督管理。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6号)
2.《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浙林防〔2018〕79号)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七项举措、三点要求,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设立“区级古树”参照古树名木政策进行后备资源保护,并对古树名木档案管理、保护范围以及日常养护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明确深化古树公园建设,并启动建设高标准综合型古树公园;
三是明确了古树文化挖掘和弘扬工作;
四是明确了相关财政扶持标准。
五是明确了各部门、镇街、行政村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三、注意事项
明确《意见》自2020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徐旻昱
联系方式:0571-8928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