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的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结合余杭区实际情况,针对目前我区古树名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明确管护标准、弘扬古树文化、加强财政扶持,规范监督管理。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6号)

2.《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浙林防〔2018〕79号)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七项举措、三点要求,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设立“区级古树”参照古树名木政策进行后备资源保护,并对古树名木档案管理、保护范围以及日常养护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明确深化古树公园建设,并启动建设高标准综合型古树公园;

三是明确了古树文化挖掘和弘扬工作;

四是明确了相关财政扶持标准。

五是明确了各部门、镇街、行政村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三、注意事项

明确《意见》自2020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徐旻昱

联系方式:0571-8928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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