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余杭区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余杭区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协调小组

2020年6月18日


余杭区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为切实加强对新时代余杭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我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余杭区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我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谋划和统筹推进。

第二条 协调小组由区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担任。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 协调小组根据区委区政府和省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的要求,按照《新时代余杭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研究我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部署、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主要职责任务包括: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省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制定关于新时代余杭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规划,并根据实际,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向区委区政府、省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定期报告我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推进情况;

(四)制定全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五)建立定期协商机制,研究解决全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加强工作督查,按年度听取各成员单位和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七)研究全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推进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五条 协调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协调小组办公室提议、组长同意,也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协调小组会议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在征求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经协调小组组长审议确定。

第七条 协调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和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请区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镇街党政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 协调小组会议纪要由协调小组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成员,并报区委区政府、省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抄送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小组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专项工作。

四、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规则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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