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学校、幼儿园:
经研究,现将《余杭区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检查考核通报工作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
余杭区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检查考核通报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结合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例会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学校模范带头作用,深化“管行业管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全域推进各行业、各领域生活分类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水平,将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前列。现将学校(幼儿园)日常垃圾分类检查考核通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检查对象
区各学校、幼儿园
二、检查内容
主要考核机制建立、分类宣传、现场检查等内容。
1. 机制建立20分。各学校按照《2020年度余杭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余生分领办〔2020〕4号)与《2020年度余杭区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督查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明确的工作职责。中心学校对属地学校建立内部检查通报机制,每半月评定“红榜”和“黑榜”,各为总数的10%(四舍五入),至少每次上报一红榜,一黑榜。
2. 分类宣传20分。各学校,以电视媒体、报纸媒体、杂志媒体、网络媒体、广播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报道,每半月不少于1次。未宣传、未报送不得分。
3. 现场检查60分。由教育局组织,中心学校执行检查,每半月抽查各学校,并对现场检查考核通报,其中分类设施20分、分类质量20分、日常管理20分。
A. 分类设施。按照《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导则》规范设置分类设施和宣传设施,名称、颜色、标识规范,未按规定设置的每处扣5分。
B. 分类质量。各学校、幼儿园内分别抽查垃圾收集容器不少于5个,按照平均分类正确率折算得分。
C. 日常管理。各类分类设施日常管理到位,垃圾收集设施无污染、破损、满溢,垃圾收集暂存点位无污水、恶臭、蚊蝇,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维护管理不到位每处扣5分。
4. 加分项5分。理念引领,示范创建。积极参与区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示范学校(幼儿园)、“无垃圾”校(园)创建。垃圾分类工作先进典型和特色做法在全区学校(幼儿园)推广。
三、检查组织
(一)对各学校、幼儿园检查考核
现场检查由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组织,以三种形式进行检查。
1. 常规检查,每半月一次,由属地中心学校执行检查。每半月抽查各学校、幼儿园,并对现场检查考核通报。
2. 交叉互查,每季度一次,由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组织,分别为3月、6月、9月、12月下半月,由其它中心学校负责检查。教育局对现场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3. 明察暗访,教育局义务教育局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幼儿园进行抽查,并对现场检查考核通报。
各校每月12日、15日将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报表(附件4)中的宣传材料上报至中心学校。
(二)对中心学校检查要求
1. 建立垃圾分类宣传通报制度,统计汇总(附件4)每月13日和26日报送宣传材料。
2. 建立垃圾分类检查通报制度,统计汇总现场检查考核表(附件3),每月13日和26日上报。
3. 建立垃圾分类简报汇总制度,每月26日上报简报。
四、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1. 对各学校、幼儿园每半月进行考核情况、红黑榜排定情况,上报区垃圾分类办,纳入每半月生活垃圾分类区工作简报通报,以及区内媒体通报。
2. 检查情况挂钩区示范创建评比。
3. 检查考核得分纳入学校、幼儿园年度考核评分。
五、其他
本办法从2020年5月20日起试行。
附件:1.2020年度余杭区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
督查评分细则
2.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联系表
3.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日常考核通报表
4.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宣传考核半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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