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街道意识形态安全,确保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播秩序合法有序,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和《关于印发余杭区2020年度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卫整治〔2020〕1号)要求,同时根据区委创建平安余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全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纳入平安考核,闲林街道结合实际制定《闲林街道2020年度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治工作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二、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1.辖区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环节的源头治理。

2.辖区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卫星地接收天线、高频头、解码器、解密卡、接收机)安装、使用环节的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

3.规范辖区内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审批及换证工作,对辖区内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单位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开展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4.辖区内有线电视网络等违规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查处。

三、整治工作步骤

参照市、区两级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经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任务分解、随机巡查、整治问题通报、处置反馈等机制,将整治工作落细压实。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的实施和宣传将贯穿全年,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敏感期要加大检查和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根据市、区两级要求,该项工作列入街道对村社平安考核内容和文体工作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清单见附件1),各村、社区须按要求将整治工作有关信息、季度报表(详见附件2),及时报送党群服务中心。

1.部署动员阶段(6月2日前)。制定街道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同时利用标语、海报、微信公众号、面对面宣讲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广泛动员,做到非法卫星整治,人人参与。

2.全面摸排阶段(6月10日前)。各村社、相关科办按照方案要求,围绕主要整治事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对辖区范围、管辖行业内开展全面摸排,于6月10日前将相关底数(附件3)报送至党群服务中心。

3.集中整治阶段(6月30日前)。根据前期排摸底数,各村社、相关部门对辖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四个环节开展集中整治,及时清查处理非法售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小耳朵”)线索信息(推销网站、网贴、小广告等),及时收缴、拆除辖区内“小耳朵”,必要时由街道牵头开展联合执法。

集中整治主要落实内容:

(1)主动对接和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掌握辖区内卫星设施生产供货、黑市销售活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非法卫星设施流入和销售源头。

(2)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清查处理非法售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小耳朵”)线索信息(推销网站、网贴、小广告等),及时收缴、拆除辖区内“小耳朵”,防止反弹和炒作。

(3)建立信息协作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沟通和上报渠道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

4.查漏补缺和自查评估(8月15日前)。各村、社区对辖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开展整治环节的查漏补缺,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评估,落实相关工作台账,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党群服务中心上报整治工作阶段性情况总结和存在的问题。

5.检查督促整改(9月15日前)。街道将会同属地各执法部门不定期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针对集中整治阶段自查评估中检查发现问题进一步督促整改,会同街道“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成员不定期对各村社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6.报送考核台账(11月1日前)。各村社对照考核内容清单准备整治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可只上报电子版,严禁虚假编造材料和数据,要求整理规范,排版有序,相关公文需盖有印章。

7.组织考核评分(11月中旬)。党群服务中心结合全年检查情况和各村、社区上报的工作台账组织考核评分。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各村社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村社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具体抓、抓具体,措施落实落细,责任压紧压实,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巩固辖区内卫星电视管理水平。

2.各有关部门、各村社要围绕整治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开展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情况摸底排查,提供准确数据,并登记上报。

3.各村社要对辖区内安装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行逐户登记、建档存档、汇总上报。深入用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让用户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对拒不自行拆除的用户,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充分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负责整治活动台账资料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

4.党群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传播载体,广泛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负责整治活动台账资料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协调、督促各村、社区以及属地各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5.闲林派出所根据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参与配合专项执法,协助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大队、各村社等,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进行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非法接收传播案件及有关部门移送案件进行侦破查处。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非法卫星设施流入和销售源头。

7.闲林城管执法中队根据整治工作相关要求,配合村社和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负责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摊点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华数闲林站应规范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送服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证·实”相符,杜绝超范围提供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送服务等违规行为;与持证用户签定《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用户信用承诺书》,健全完善持证用户管理档案。

9.综合信息指挥室根据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开展集中巡查整治,对发现、销售、使用卫星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格宣传告知书,并限期内进行整改。

10.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党群服务中心将会同各部门不定期组织检查,并适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各村社年终考核评分中予以体现。

11.建立信息协作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沟通和上报渠道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调查表、季度报表、自查评估和年度工作报告。


附件:1.2020年闲林街道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考核清单

2.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季度报表

3.闲林街道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

地面接收设施情况调查表

4.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告知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闲林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8日

闲街办〔2020〕5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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