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2020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浙水农〔2019〕21号)及《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浙水农电〔2020〕14号)等相关要求,余杭区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落实,并严格按照改革验收要求出台了《余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余林水水字〔2020〕39号),在各镇(街道)完成自评自验的基础上,完成对全区20个镇(街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级验收,并完成了余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级自评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工作总结和验收评分自评表等予以上报,申请市级验收。

特此报告。


附件:1.余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报告

2.余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评分自评表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2日

余林水水字〔2020〕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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