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扎实有序推进全区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及长效化管理工作,增强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完善应急救助体系,前期我局组织各镇街对现有避灾安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调整了部分场所和相关责任人,现将全区21个避灾安置中心、229个避灾安置点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同时,请各单位根据以下要求做好各避灾安置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一、强化避灾安置场所安全管理

避灾安置场所承担着保障避灾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安全意义十分重大。我局已于3月中旬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对辖区内的避灾安置场所做到定期自查,重点检查避灾安置场所的建筑安全、消防设备、用水用电等基本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能安置。如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的,今年不得作为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同时,各镇街要与避灾安置场所管理主体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委托管理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定期检查。

二、抓好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

我局前期已下发了《关于做好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化建设任务、内容、要求进行了明确,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开展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行动,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完成。

三、落实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保障

各避灾安置中心要储备一定数量生活保障用品类、设施类及应急救援类救灾物资,各避灾安置点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食品、饮用水、应急照明设备等生活必需品,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避灾安置场所必须按照标准进行物资配备。

四、完善“新冠”疫情下避灾安置场所管理机制

各镇街要充分考虑今年“新冠”病毒危害等因素,研究制定避灾安置场所的防疫管理及人员健康保障措施,完善安置人员健康登记、安置人员管理、安置场所消毒等内容,特别是要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后防疫措施落实工作,做到防灾防疫两不误。

五、做好避灾安置场所标识标牌更新工作

去年我局已要求对全区所有避灾安置场所标识标牌进行更新更换,但是前期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镇街避灾安置场所标识标牌未更新,请各地抓紧落实避灾场所标识标牌和指示牌的更新设置工作,同时对新增避灾安置点要设置安装标识标牌和指示牌,对已迁建的避灾场所要同步移置,确保设置位置醒目。

六、严格落实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请各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灾情、启用避灾场所用于临时庇护和安置灾民情况。避灾场所建筑因迁建、修建等原因需变更地址信息,避灾场所负责人因人事变动等需更换的,以及其他需要变更信息的,各地应及时将避灾场所变更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附件:1.余杭区避灾安置中心汇总表

          2.余杭区避灾安置点汇总表

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余应急〔2020〕4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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