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余杭区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行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7日
余杭区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行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区委〔2020〕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我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规范落实物业行业财政扶持兑现工作,切实保障物业领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政策
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政府可按照在管住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与住宅小区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社区配套用房等非住宅房屋不纳入补助核算范围。对于实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城镇住宅小区,该补助发放至村(社区),由村(社区)统筹安排,其中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的,由村(社区)划至物业服务企业。
二、申报对象
1.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按照政府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的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被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查处或通报批评且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除外)。
2.实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且按照政府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的村(社区)。
3.物业服务企业、村(社区)应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
三、操作流程
1.申请。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登录平台,填写单位信息和项目信息(附件1),选择项目类别和所在区(县、市)、镇(街道)、社区,按要求上传物业服务合同和申报承诺书(附件2)。平台将企业申请推送至物业管理项目所在镇(街道)审核人员。
2.审核。镇(街道)审核人员收到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确认,并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依据相关办法核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平台将审核通过的信息推送至区住建局;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意见后予以退回。申请人可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申报内容后重新提交或终止申请。
3.复核。镇(街道)审核确认后,形成本辖区的申报清单(附件3)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对镇(街道)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面积、补助金额等进行复核与核准,形成拨付清单。
4.兑现。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后,并由镇(街道)通知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村(社区)到区住建局办理财政补助兑现手续。
四、附则
1.对于实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采用线下申报,由村(社区)持《申请承诺书》(附件2)、《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小区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向住宅小区所在镇(街道)物管科室提出申请,镇(街道)审核并盖章确认,同时按以上操作流程中复核与兑现的程序执行。
2.本细则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不明事宜可咨询区住建局物管办钟明源,联系电话:86372581、86373261, 15967188337。
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或村(社区)填报信息
2.申报承诺书
3.物业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申报清单
4.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小区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