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镇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在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基层各项事务的法治化水平、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其中,赐璧村成功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巩固创建成果,确保2020年各项创建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创建意义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法治余杭”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增强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增强各村(社区)广大干群的法律素养和民主法治意识,全面加快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扎实推进村(社区)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到今年底,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率较去年有所提高;继续巩固现有的市级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成果,培育清波村争创省级民主法治村。

三、主要任务

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一是依法开展民主选举工作,健全和规范居民自治组织;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完善村(社区)居民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二是完善村(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实行村(社区)事务和财务公开,加强村(社区)服务协调功能,依法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健全收集和反馈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和及时有效的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加强村(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和转化工作。四是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村(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

四、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开展

整个创建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法治乡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平安、司法、劳保、民政、区域发展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主动参与。各村(社区)应明确专人负责,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创建任务的完成。

2、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

各村(社区)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阵地,大力宣传“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明确目的、意义和要求。各单位在宣传发动中,应组织村(社区)干部、党员、居民代表讨论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计划,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分解任务,明确工作内容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制度建设。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成员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建有岗位责任制度,例会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居务、党务和财务公开制度,民主议事协商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村(社区)建有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居务和财务公开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2)依法完善民主自治机制。“四个民主”制度健全完善并正常坚持。根据情况变化不断修改补充居民自治章程。以财务为主的居务公开按季进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党员议事会活动正常。无因决策失误或权力决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无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依法治理,居民自治的制度上墙,各类软件资料齐全。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明确普法骨干队伍人员;制定全年学法计划;探索设立村(居)民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阵地,设立固定法律图书室(角、柜),并确保拥有200册以上法制类书籍;针对不同人群、行业特点,结合街道、村(社区)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力求广泛性、针对性、时效性三者统一;村(社区)干部带头学法;法治宣传资料齐全;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有保障。

(4)扎实推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为村(居)委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点工作制度;健全纠纷登记、排查化解制度,纠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不低于98%;治安防控机制健全,无严重治安案件发生;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网络和制度健全,无帮教脱节、无重新犯罪;积极协助做好村(社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无脱管漏管现象、无再犯罪。

(5)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现象发生,无违章搭建、乱占耕地,无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无刑事案件,无失学儿童,无封建迷信活动,无邪教、赌博、吸毒等现象,无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无非法婚姻、非法收养,无偷税漏税,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环境整洁优美、卫生,居住环境良好,秩序井然。

五、实行“以奖代补”配套奖励

为认真贯彻区委办﹝2008﹞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办﹝2012﹞1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加强和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黄湖镇各村、社区的普法依法治理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省级及以上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获得“浙江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的奖励3万元,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奖励5万元。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完善各村(社区)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创建的软、硬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