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对馒头山水库(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9日),在此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临平星火南路23号)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陈莉,联系电话:0571-86245149。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馒头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杭州市余杭区馒头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对馒头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具体保护区范围如下:
水域一级保护区:余杭区鸬鸟镇境内水域区域,东南侧以坝体为界,西北侧以区界线为界,其他区域以库区正常水位线为界。水域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065065km2。
水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其他水域面积,包括下尖线堰坝到区界线的馒头山水库其他水域。面积为0.057553km2。
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陆域区域,基本上按馒头山水库库湾周边山体及山脊线进行划分,除了西侧部分界线以区界为准(余杭区和安吉县的区界)。面积为0.318590km2。
陆域二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和水域二级保护区边界外的陆域面积,基本上按区界线、馒头山水库周边山体及山脊线进行划分。面积为0.384269km2。
综上,将馒头山水库余杭境内的水库水域及周边相关陆域范围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384km2);将安吉境内的水域及周边相关陆域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为(0.442km2)。
馒头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表
县(市、区) | 保护区名称 | 流域 | 水系 | 河流(湖、库) | 范 围 | 现状水质 | 目标水质 | ||||||||
起始断面 | 地理坐标 | 终止断面 | 地理坐标 | 长度面积(km/km2) | |||||||||||
东经 | 北纬 | 东经 | 北纬 | ||||||||||||
余杭 | 馒头山水库余杭饮用水源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太湖 | 北苕溪支流太平溪 | 馒头山水库 | 馒头山水库大坝 | 119°42'48.91" | 30°26'3.45" | 馒头山水库库尾(下尖线堰坝处) | 119°41'48.91" | 30°26'14.19" | 0.83 | II | II |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馒头山水库大坝 | 119°42'48.91" | 30°26'3.45" | 余杭、安吉交界 | 119°42'1.23" | 30°26'20.96" | |||||||||
陆域:水域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0.32km2) | |||||||||||||||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 余杭、安吉交界 | 119°42'1.23" | 30°26'20.96" | 馒头山水库库尾(下尖线堰坝处) | 119°41'48.91" | 30°26'14.19" | |||||||||
陆域:水域二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0.38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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