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中学、各中心学校,教研室(教育学院),临平教育辅导站: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余杭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余教〔2020〕45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余杭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加分办法

(一)加分范围

1.体育类

(1)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下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教育阶段获余杭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或杭州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男子和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三名获得者;

(3)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下同)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艺术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文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或前六名获得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2)初中教育阶段获余杭区中小学艺术节或杭州市中小学艺术节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四人及以下)、协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绘画、书法、工艺和摄影等上述所列类别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3.科技类

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获得者(均为第一作者1人)。

4.其他类

(1)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下同);

(2)少数民族考生。

(二)加分额度

1.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总分各加5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上述第1—3类加分范围中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竞赛项目获奖的个人升学总分按以下额度加分:

(1)浙江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或前六名者加5分;

(2)杭州市级一、二等奖或前三名者加5分;

(3)余杭区级一、二等奖或前三名者加2分;

(4)团体二人以上、四人及以下获奖按加分平均分配至个人,四人以上不加分;

(5)各类体育运动项目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者加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协奏,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三)特殊情况加分

1.根据《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文件的精神,特殊情况加分对象为军人子女(含武警部队官兵子女),具体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1)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可申请加30分:烈士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2)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可申请加20分: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受正大军区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正大军区级表彰奖励范围包括:正大军区表彰;正大军区政治部综合性表彰;正大军区政治部与其他大部联合表彰;正大军区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3)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可申请加5分:除上述(1、2类)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或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的加分。

2.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该类加分与其他类别的加分累计与军人子女加分累计相同。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今年6月初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申请加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余杭区2020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附件1 ,以下简称《登记表》),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的《登记表》须经区文广旅体局审核审核盖章)与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等一并交所在初中学校。

初中学校负责将本校符合上述项目加分条件的考生相关材料(《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3天,如无异议,由学校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于5月29日前报各片区辅导站,6月1日前各辅导站上报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核准后加分,逾期不予办理。

2.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纸质稿(见附件1,无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身份证正面照片电子版、考生2寸照片电子版交所在初中学校,初中学校统一于5月23日—28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各初中学校完成申请后,请将《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稿及纸质稿(学校盖章)于5月29日前报送至各片区辅导站,6月1日前各辅导站上报区教育局。

3.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三侨考生、台籍考生,请将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稿(分别见附件3、附件6、附件7)、身份证正面照片电子版、考生2寸照片电子版交所在初中学校,初中学校统一于5月23日—28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各初中学校完成申请后,请将《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稿及纸质稿(学校盖章)于5月29日前报送至各片区辅导站,6月1日前各辅导站上报区教育局。考生还需于5月29日-6月1日将佐证材料纸质稿线下提交至相关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申请特殊情况加分的军人子女考生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考生由区侨办审核;台籍考生由区台办审核)。

4.符合加分条件的外籍华人子女(带《登记表》以及附件4中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籍考生(带《登记表》以及附件7中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带《登记表》以及附件5中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9日下班前以学校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1203室。

5.符合特殊情况加分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6.符合条件的援鄂医务人员子女考生,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和证明材料。

所有经审核后的加分学生名单、加分分值等由我局公示、核准后加分。

三、其他

根据相关规定,从2021年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

附件:1. 余杭区2020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2. 余杭区2020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考生汇总表

3.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所需证明材料

4.外籍华人子女加分所需材料

5.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加分所需材料

6.三侨考生加分审核及所需材料

7.港澳台籍考生加分申请及所需材料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

余教〔2020〕5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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