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街道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及部署,现将《2020年度良渚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9日


2020年度良渚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平安余杭”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良渚辖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预防为主,整治为先”为核心,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安全管理、重点管理,切实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公安交警主抓、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着力打造“平安余杭,大美良渚”,为良渚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要求,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年”为主体,实现“三下降两确保”的目标,即:良渚全域道路交通事故全口径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0%以上;涉及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0%以上;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道路交通安全案(事)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良渚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邱惠良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俞天寅、街道调研员阙守根任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盛洁、街道党工委委员贺东晓、街道党工委委员章善富、街道党工委委员郭麒、街道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金利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国兴、人大工委副主任张玮、调研员苏仕浩、调研员万涛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安办(安监),由阙守根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忠平、陈坚钢任办公室副主任,郁美丽、姚国明、朱颖、胡晓燕、祝震宇、张建峰、陈国忠、陈东亮、葛国其、褚慧君、俞珠花、姚纲、王巍威、毛超逸、赵国卿、许小波、戚建永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工作方案总体组织、协调、落实。

四、工作措施

此次行动在2019年全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基础上,围绕平安考核工作要求,进一步理清职责,明确工作措施,推进交通事故防控重点工作。

(一)强化道路重点隐患治理

1.强化道路交通重点隐患治理。街道平安办(安监)牵头统筹推进良渚全域道路交通隐患治理工作,重点负责对省市区挂牌的隐患点治理工作。街道城建办(城管)、良渚路政中队作为隐患治理责任主体,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良渚交警中队负责排查良渚全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并区分重点和紧急两类上报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定期下达隐患治理任务书。其中,重点类隐患按照公路应急抢修专项专案方式推进;紧急类隐患按照安全生产15日闭环工作机制推进。2020年道路隐患治理斑马线提升行动(详见附件1)和2020年道路隐患治理非机动车路权设施优化保障行动第一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治理。牵头单位:街道平安办(安监),责任单位:街道城建办(城管)、良渚路政中队、良渚交警中队

2.强化施工通车道路隐患治理。施工通车道路的建设单位承担施工通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事前要按照施工道路交通安全评审方案落实交通组织措施,事中要加强对交安设施、护栏围挡等巡查力度,强化自主发现问题能力并及时整改。良渚路政中队、街道城建办(城建)、新城交投公司及各村、社区等要落实监管责任和部门责任,切实加强对施工通车道路的交通安全监管,对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的隐患问题要按照安全生产15日闭环工作机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良渚路政中队、街道城建办(城建)、新城交投公司,各村、社区

(二)强化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即工程运输车、电动车自行车两大类重点车辆,具体名录详见附件)

1.强化工程车安全隐患源头治理。良渚交警中队负责监督落实辖区工地、场站等工程车进出场地的“五个一”建设,即对辖区内工期2个月以上的工地、码头、工程车停车场、搅拌站等工程车进出场站进出口,按照《杭州市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六定”管理规定》的“五个一”要求(即一个安全员,一个照明灯、一个减速带、一个监控、一个智能卡口)落实到位,并安排专人对辖区新建工地进行督查检查。同时,街道城建办(城建)、良渚路政中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管建项目“五个一”的落实。责任单位:良渚交警中队、城建办(城建)、良渚路政中队

2.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源头治理。一是推进骑电动车佩戴头盔“五进”工作。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含电驱动摩托车)佩戴头盔治理工作,各机关单位要加强日常单位工作人员上下班骑电动车佩戴头盔的督查、检查。街道公共服务办(教卫)要加强在校职工、学生及家长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宣传教育工作,街道总工会、区域发展办(经信)要加强企业员工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督导和宣传引导,街道城建办(城建)要督促在建工地施工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的管理。街道城建办(物管)要督促辖区物业单位做好门岗劝导工作,结合健康码检查,加强进出小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的管理。各村社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针对辖区村社、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落实门岗责任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电动二(三)轮车、摩托车驾驶人进出“小门”时佩戴安全头盔劝导,切实提升头盔佩戴率。责任单位:各村社、街道总工会、区域发展办(经信)、街道城建办(城建)、街道城建办(物管)、街道公共服务办(教卫).二是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良渚、物流市场监管所,街道区域发展办(经信)要牵头指导各村社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工作,加大生产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源头监管力度,依法追究生产企业违法责任,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加强对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商户的监管,重点针对无证经营、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依规开展督查。建立违法违规销售经营者负面清单,通过现场检查、签订责任状、督促整改、跟踪整改、依法处罚等方式,进一步落实生产、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不符合上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我良渚市场。牵头单位:良渚、物流市场监管所,街道区域发展(经信),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强化“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监管。良渚交警中队、良渚运管所要建立营运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确保“两客一危”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均达到100%。良渚交警中队对于吸毒驾驶人严格管控,与良渚运管所建立营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排查禁入机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大客车“营转非”和57座大客车、卧铺客车登记把关,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责任单位:良渚交警中队、良渚运管所

4.强化拖拉机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区域发展办(农业)要牵头各各村社加强拖拉机的日常管理,按照计划在2020年6月前做好本地籍拖拉机的全部淘汰工作。同时,针对外地籍拖拉机在良渚区域内运输的情况开展排查,并同步加强安全教育。牵头单位:区域发展办(农业),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三)强化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1.强化重点车辆违法行为整治。良渚交警中队牵头制定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加强路面重点交通违法整治力度,明确2020年全年违法查处总量突破10万起的目标,其中:现场查处违法突破3.2万起;非机动车违法查处较2019年提升100%以上,突破6万起;工程车重点违法查处不少于2500起,酒驾、醉酒查处不少于370起。良渚交警、良渚路政中队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从严查处超限车辆,并做好隐患消除工作。良渚、物流城管中队要加强对工程车辆抛洒、无渣土准运证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形成对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的整治合力。责任单位:良渚交警中队、良渚路政中队,良渚、物流城管中队

2.刚性落实事故倒查责任追究。平安办(综治)要加强指导、协调,强化公、检、法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推动建立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肇事驾驶员、单位和负有管理责任人员追责机制。平安办(安监)、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良渚中队要牵头交警中队严格执行工程运输车辆亡人交通事故倒查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是否落实道路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深入调查,对发现因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原因引发亡人交通事故的,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可提请检察院提前介入。良渚运管所、良渚路政中队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事故倒查,并根据职责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企业、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良渚司法所要联系区检察院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交通肇事案件的指导与介入调查,积极研究、依法拓宽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广度、深度,严格依法批捕、起诉。良渚司法所要联系区法院加大工程运输车肇事驾驶员、相关责任人惩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平安办(综治),责任单位:良渚司法所、平安办(安监)、良渚运管所、良渚路政中队、良渚交警中队

(四)强化交通安全基础保障

1.加强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平安建设办(安监)要积极推进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交通安全工作站、交通安全治理站,交通协管员、交通劝导员),街道党建办(群团)要积极对接区委编办加大保障力度。一是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余政办【2015】154号)文件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交通协管人员(附件3)和村社交通劝导员,并落实营房及装备,管理力量倾斜到路面一线,良渚交警中队负责工作站和村社劝导站的业务指导工作。二是要针对大型企业、码头、商超、交通复杂区域,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的建设要求和标准,大力推进交通治理站建设,并由良渚交警中队、平安办(安监)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站日常管理。牵头单位:平安办(安监),责任单位:街道党建办(群团)、良渚交警中队、各村社

2.强化重点人员安全宣教。党群服务中心(文体)要牵头统筹谋划部署良渚全域重点人员的交通安全宣教工作。各村社要围绕交通安全建立宣教机制,依托“两站两员”(交通安全工作站、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劝导员)专职力量,针对60岁以上老年人(按实有人口统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的宣教活动。确保对每位6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不少于1次的交通安全宣教活动,覆盖率达100%,开展活动需签到并建立台账。如村社发生涉及本村社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交通亡人事故,需要在一周内在同村社“以一促十”开展宣教活动。良渚交警中队、街道平安办(安监)要依托“七进”宣传,加强严重违法行为整治曝光力度,巩固深化“礼让斑马线、杜绝酒驾毒驾”等文明交通品牌,提升道路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同时,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教育培训,在理论培训、考试、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环节增加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及公路安全行车知识等内容。牵头单位: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文体),责任单位:各村社、良渚交警中队、街道平安办(安监)。

(五)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机制

1.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良渚交警中队、平安办(安监)要代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拟制良渚街道全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并依托平安考核,强化过程监督,切实压实镇街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各责任部门、各村社作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良渚交警中队要配合制定压降交通事故措施,切实控制2020年全口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架道路除外),着重加强对涉及重点车辆亡人事故防控工作,形成闭环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良渚交警中队、平安办(安监),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部门、各村社。

2.落实亡人事故领导到场制。根据《浙江省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暂行规定》,良渚交警中队及时将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情况报告街道主要领导,认真落实交通亡人事故领导到场制度,主要领导要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对亡人事故案发现场进行踏勘,现场会商研究并推动亡人交通事故防控措施。牵头单位:良渚交警中队

3.健全交通事故伤员抢救机制。良渚交警中队要对伤人交通事故加强联动,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公共服务办公室(教卫)要加大对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伤员救治力度,建立应急抢救通道,提高救治成功率。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教卫)、良渚交警中队

4.严格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平安办(综治)要牵头开展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倒查工作。良渚交警中队要对辖区发生的每一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开展“一案双查”,除查清事故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肇事驾驶员、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外。还应以事实为依据,全面查清事故中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倒查,并在平安考核、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牵头单位:街道平安办(综治),责任单位:良渚交警中队、相关部门、各村社区。

五、考核核心指标

1.亡人事故总量控制目标:2020年良渚全口径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不超过13人。

2.重点车辆亡人事故控制目标:根据2020年全区工程运输车交通事故亡人数不超过2人,电动车类交通事故亡人数不超过7人进行折算。

3.重点人员亡人事故控制目标:根据2020年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不超过6人进行折算。

4.电动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快递外卖车辆,电动车驾驶人佩戴率达100%,其他群体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

5.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配备充足的交通安全工作站专职协管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村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平安良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治理内容、治理措施,要加大人员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整治行动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整治到位、措施到位,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村社、部门要根据职能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将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将针对整治行动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2020年度街道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人员职务晋升主要参考依据。

(三)提炼亮点,全力推进。各村社、部门在开展该项工作中要加强工作方式方法、经验成效总结提炼,积极争先创优,优秀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全市推广(或受到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的予以酌情加分。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收集总结各线各部门好的做法、经验,编发专项工作简报。各单位要于12月14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办公室,联系人:姚斌 86135740。

附件1:2020年良渚道路隐患治理斑马线提升行动第一批任务清单

2:良渚街道非机动车路权保障(路口)设施优化点位任务清单汇总

良街〔2020〕7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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