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杭州市商务发展(内贸)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9〕62号)、《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4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余杭实际,现就2019年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扶持项目(内贸)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
二、申报项目
(一)支持居民消费促进
1.对商贸服务企业经公安、城管等部门批准举办的消费促进活动按场次给予奖励。
2.对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展示、展销、促销等活动,按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二)支持餐饮业发展
1.对休闲美食相关行业协会承办美食节庆活动,按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2.对餐饮企业推广杭菜文化交流,积极参与杭州市与国内餐饮名城合作交流、展示、推广活动给予奖励。
(三)支持商贸服务企业改造提升
1.对传统商贸服务企业以数字化为基础,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施改造提升和信息化应用,有效提升消费体验、精准营销等,且全年零售总额增幅高于全区年度平均社零总额增幅的,按实际投资额适当比例给予补助。
2.对老字号企业改革创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线上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25%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支持商贸服务企业提升消费环境
对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在年度争先创优活动中成功创建或被评定(含复评)为健康、平安、文明或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发展概况、项目内容、绩效分析等)。
(二)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四)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无需提供后二项)。
(五)按照实际投资额补助的项目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披露项目实施、投资额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获得荣誉政府部门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七)其它能够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凡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用A4纸张,正文文体用仿宋3号字,一律以电脑打字的形式填报,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申报材料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九)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其他类似扶持资金项目重复。
(十)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且申报时项目已完工。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按照文件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并将材料一式2份于2020年5月25日前报送区商务局。如有申报不实、弄虚作假,将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次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资助标准、金额,根据市切块资金总量统筹安排。
附件:1.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区商务局联系人:马永会,电话:86165581
区财政局联系人:汪钟洪,电话:86232756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4日
附件1
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经办人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费用支出额 | ||||||
申请资助或奖励金额 | ||||||
项目基本情况 | ||||||
法人代表(总经理)联系电话: 手机:
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现就我单位提供的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对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具体建立在下列基础上:
(一)提供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合法、真实、完整的,全面、准确反映了我单位申领财政扶持资金有关的经济活动记录。
(二)提供的证件、合同、法律文书、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及有关文件是真实、完整、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仍生效的。
(三)提供的复印件未作任何修改,并已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如提供资料和情况与上述承诺不符,我单位愿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财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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