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中学、各中心学校,教研室(教育学院)、临平辅导站:

现将《2020年余杭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0年5月9日


2020年余杭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要,根据省教育厅及杭州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余杭区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考试报名

(一)招生对象

1.余杭区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浙江省内非余杭区户籍的余杭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港澳台籍、外国籍的余杭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省外户籍余杭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初中学校核实并统一报余杭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审批同意后,可报考余杭区各类高中:

①在余杭区初中学校注册并连续就读三年;

②父母一方在余杭区参加相应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满三年。

(注: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省外户籍的本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余杭区职业高中或参加部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考试。)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考试报名

1.余杭区内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所在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其中非本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单独造册报高中教育科。

2.余杭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浙江省内非余杭区户籍的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港澳台籍及外国籍的余杭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在外地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就读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均到相应我区属地教育辅导站办理网上预登记及现场确认手续,具体时间、要求请查看《关于2020年余杭区各类高中招生“个别生”网上登记结束时间和报名确认的公告》。

二、招生计划

2020年余杭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具体按《关于做好2019学年余杭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余教〔2019〕314号文件)执行。

四、招生考试

1.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其结果将作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相关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教办〔2020〕7号)精神,文化课考试在2020年6月26日、27日进行,体育考试取消。

2.中考各科试卷由杭州市统一命题。命题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的学科思维能力及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在0.75左右。

3.中考的组织、报名、施考、阅卷和成绩评定,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中考试卷采取集中统一网上评卷。

4.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方式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

形式

答卷

时间

满分

分值

计分

语文

闭卷

120分钟

120分

按卷面得分计入总分

数学

闭卷

100分钟

120分

按卷面得分计入总分

英语

闭卷

(含听力)

100分钟

120分

按卷面得分计入总分

科学

闭卷

120分钟

160分

按卷面得分计入总分

道德与法治·

历史与社会

开卷

90分钟

100分

按卷面得分的50%

计入总分

满分分值合计

570分

5.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20%左右,不及格控制在5%以内。

6.中考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

五、招生录取

(一)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前置条件,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部分学校自主招生和全区集中统一招生两个阶段进行。  

1.部分学校自主招生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前,部分学校可按规定实施提前自主招生。提前自主招生的类别有:

(1)部分公办普高:余杭高级中学、余杭第二高级中学、学军中学海创园学校、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杭州二中教育集团未来科技城学校);

(2)我区部分普高特色班:余杭中学励志班,浙工商·文昌高级中学留学预科班;

(3)我区民办普高学校:杭州市余杭区新理想高级中学、杭州市余杭区树兰高级中学、杭州市余杭区英特外国语学校、杭州市余杭区人大附中学校、杭州橄榄树学校、杭州蕙兰未来科技城学校。

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须通过招生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综合素质测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录取,学校自主招生在2020年5月下旬完成,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中考。具体内容见《关于做好2020年余杭区部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2.全区集中统一招生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进行的招生为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分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批(以下简称“中本一体试点批”)、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共四个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进入后续的招生市场。

(1)中本一体试点批招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杭州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录取平台,统筹招生管理,在中考后其他各批次录取前完成录取。

(2)提前批招生

①名额分配生招生:

余杭高级中学、余杭第二高级中学、学军中学海创园学校、杭州师范大学附属未来科技城学校(杭州二中教育集团未来科技城学校)招收名额分配生,名额分配生招生比例为该校面向余杭的招生计划数60%(含自主招生),具体名额按1:1分配,由初中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和程序确定分配对象和招生学校,报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已确定的名额分配生不得擅自退出,并须参加中考。具体内容见《关于做好2020年余杭区部分高中学校名额分配生工作的通知》。

②特长生招生:

实施特长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继续招收体育、艺术、

科技类特长生,其总量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

报考特长生招生的学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术科测试及中考,并按一定比例(中考成绩占比不低于综合成绩的30%)计算综合成绩,择优提前录取。具体内容见《关于做好2020年余杭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③特色班招生:

实施特色班招生的学校为塘栖中学、瓶窑中学、余杭实验中学。报考特色班招生的学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术科测试及中考,并按一定比例(中考成绩占比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计算综合成绩,择优提前录取。具体内容见《关于做好2020年余杭区部分普高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提前批招生中特长生和特色班不得兼报,且中考成绩排名不低于全区前60%。

名额分配生可兼报特长生或特色班,录取时按名额分配生、特长生或特色班的顺序进行录取。

(3)第一、第二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含面向余杭招生市区八所普高)和职业高中10%招生计划为第一批招生,职业高中的剩余计划数及余杭卫校的招生为第二批招生。

上述两批次招生录取,在提前批招生录取完成后采取一次性填报升学志愿,分批次录取方式进行。投档录取以“平行志愿”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10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8个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10个和8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投档、择优录取。

(4)招生市场招生

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其他中专和技校的招生,在招生计划指令下达后再另行填报志愿。

上述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通知。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要求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需满足:

(1)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等第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再获得1A及以上(要求升入省级特色示范高中的学生须获得2A及以上);

(2)中考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要求升入其余各类学校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须获得2P及以上;

3.临平职业高级中学旅游与服务管理专业大类(航空服务专业)、乔司职高服装表演专业、闲林职业高级中学的学前教育专业需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具体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1.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在各类高中招生中,将继续保留体艺类、科技类及部分保留政策性加分。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2.各类高中招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学生一经录取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具体另行发文。

3.民办高中依据招生计划数,可部分面向区外进行自主招生,但应符合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4.各招生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应严格按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等。

5.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公示、诚信、监督等制度,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与督查,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并安排中考及招生工作的专项经费,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及宣传行为,按要求做好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

6.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切和疑惑,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7.各学校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按照抗疫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好具体防疫工作措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