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

二、年度检查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

5.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填报。参检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前登录“杭州市民政局网”(http://mz.hangzhou.gov.cn/)左边点击“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入口”,以法人登录;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hz.zjzwfw.gov.cn/),在左上方将“省级”切换“杭州市”,在页面中间“特色服务”的右边点击“查看更多”,再在页面右下方点击“社会组织审批”,以法人登录。特别提示:使用“360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

(二)网上预审。区民政局对参检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内容完整,基本符合要求的,在线推送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除外);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原渠道退回参检单位。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登录“杭州一窗受理平台”(http://59.202.61.16:8800/yzt/frameset.do),对推送材料进行审核(操作指南见附件3),并出具年检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三种),于5月31日前在线推送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依据年检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对参检单位作出年检结论。直接登记的参检单位由区民政局负责初审。

四、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和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参检单位报送,一式一份。2019年等级评估为4A、5A的自愿提交);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今年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如需进一步调整报送材料时间,我局将根据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另行通知。各参检单位在网上打印后(一式两份),可通过邮寄方式或窗口办理等方式向我局递交材料,邮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民非年检材料”和回寄明细(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收件地址)。邮寄地址: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F20,收件人:沈逸飞。报送的纸质材料上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参检单位印章应齐备。

参检单位逾期不报送年检纸质材料,导致登记证书副本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六、年检结论和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的处理

1.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参检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2.2020年6月30日前,未完成年度检查填报的参检单位,区民政局将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年检通知书》,超出告知期限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并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3.对完成网上填报,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责令其进行改正,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七、年检信息公开

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将在余杭区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如实填报。报送年度报告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完整填报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材料,报送和参检情况将影响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

(二)随机抽检。为提高年检的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参检单位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参检单位2019年度年检结论。

(三)密切协同。区民政局与业务主管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参检单位年度检查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九、咨询服务信息

(一)业务咨询渠道:线上咨询:民办非企业单位QQ群(群号609642630);‚电话咨询:0571-86220613。

(二)网上系统故障或技术操作咨询:科大迅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固话85250516;胡云13774176939;黄成13064711706;谢上闯13958703115;李洋15757146648;刘小霞13355590165;杨涛18156980525;哈振洲15950842936。

附件:1.年检基本标准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网上申报服务指南

3.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操作指南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20年4月7日

余民〔2020〕3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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