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机制,加强传承人群队伍建设,推动非遗融入生活,根据《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实施办法》(余政办〔2014〕90号),决定开展第五批余杭区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较完整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要知识及核心技艺,是该项目代表性人物之一,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10年以上;

2.在该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公认度,在当地具有影响力;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能在余杭境内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积极参与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展览、演出、交流等活动;

5.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实守信。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在项目所在地从事传承实践的人员。

二、申报推荐方法与名额

1.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采取本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项目保护单位和镇、街道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推荐,但须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同时告知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和义务。

2.申报推荐名额:尚未确认过代表性传承人的名录项目,每项一般申报推荐1人;名录项目中已公布的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或年事已高、丧失传承能力的,原则上可再酌情推荐1-2人替补。

3.分布范围较广的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可不受项目申报地限制。

4.申报汇总时应尽可能考虑涵盖多个非遗门类,不局限于传统技艺类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在申报或推荐时,应填写《第五批余杭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2),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

2.申请人的学习与从艺活动实践经历;传承谱系;授徒传艺情况;

3.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5.其他能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图片不少于6幅,以及有助于证明申报人技能水平的文字、录音、录像资料等。

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初审同意后,填写《申报表》。申请人是区直属单位的,可向相应的区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镇、街道和区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遴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提交专家评审小组评审;

4.专家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人进行逐个评审,必要时可结合实地考察,提出建议名单;

5.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代表性传承 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做好分析和梳理工作,并把此文件精神传达给相关传承人。

2.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申报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集体讨论,防止弄虚作假,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3.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填写和相关资料的收集,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时做好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三份)请于2020年5月25日前寄送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非遗办,电子文本通过钉钉或电子邮箱报送。

联系人: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非遗办 高洁;联系电话:0571-89189023;邮寄地址:余杭区东湖南路52-2号华源综合楼1511办公室;电子邮箱:yuhangfeiyi@163.com。

附件:1.第五批区级非遗传承人申报汇总表

          2.第五批区级非遗传承人申报表

          3.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4月28日

余文广旅体〔2020〕2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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