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0年度余杭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2020年度余杭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监督考核体系,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根据省、市相关考核、平安余杭考核等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量化标准、便于操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余杭区各镇(街道)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基本分项目(含内部建设20分、日常管理50分、服务工作30分)和加减分项目。
四、考核方式
(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
(二)考核以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法,采取查资料、实地检查、网上倒查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业务线考核,以基本分项目和加减分项目的得分情况相加计入总得分,并按总得分情况进行全区排名通报与表彰。
(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业务线考核成绩同时折分计入区委、区政府对各地的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成绩。
(三)在平安余杭考核中涉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内容的,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并折分计算成绩,避免重复考核、重复计分。
附件:2020年度全区镇(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附件
2020年度全区镇(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说明 | 备注 |
内部建设(20分) | 10 | 建立村(社区)考核细则 | 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村(社区)考核,未制定考核细则的,扣5分;考核工作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未执行到位的,扣5分。 | 查阅台账 | 年考 |
10 | 加强流动人口专管员队伍建设 | 按要求配备比例(乔司、良渚街道650:1,其余镇街800:1),比例每上升50(基数)扣0.5分,最高扣5分。队伍绩效考核办法、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保密协议书等管理制度,每少一项扣2分。 | 查阅台账 | 年考 | |
日常管理(50分) | 15 | 流口登记率、准确率及租房登记率达到90% | 未达到9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 | 实地检查+网上抽查 | 月考 |
15 | 信息倒查 | 流动人口报警人、入所人员、涉案人员、注销人员等及涉及的出租房屋进行网上核查及电话抽查。每发现1处未登记或信息不准确的,扣0.3分。 | 网上抽查+电话抽查 | 月考 | |
10 | 暗访检查 | 省、市、区统一组织的全省、全市、全区性暗访检查中发现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登记的,每人(间)扣0.5分。 | 实地检查+网上抽查 | 不定期 | |
5 | 流动人口5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完成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 | 未完成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的,每减少1个扣0.5分,最高扣5分;全面落实“房屋租前联审、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隐患巡查整改”等常态管理措施,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发现1次,扣1分。 | 日常工作中发现 | 不定期 | |
5 | 加强部门协作联动 | 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履职监管和协作配合,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属地政府需及时通报或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未能落实的,每发现1次扣1分。 | 日常工作中发现 | 不定期 | |
服务工作 | 15 | 积极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 | 合理设置居住证受理窗口,确保有人接待、有人受理、有人咨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脱岗,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操作人员违规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按照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积分和居住出租房屋登记“最多跑一次”要求,因工作不到位,发生有理投诉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 实地检查 | 年考 |
15 | 镇街、村社两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 | 全面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并与街道(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站)、村社租房“旅馆总台”等建设相结合,开设具有登记办证、就业指导与维权保障等内容的“一站式”流动人口管理基层治理平台。未建立的,每处扣2分;未规范运作的,每处扣1分。 | 实地检查 | 年考 | |
加分项 |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创新、亮点工作取得成效并被省、市、区推广的或被省、市、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5分、4分、3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加分上限为10分。 | 年考 | |||
以镇(街道)名义,与1个以上流出人口相对集中地新增区域协作机制,并与建立协作机制的流动人口流出地共同开展调研课题、交流座谈、制发文件等工作的,加2分。 | 年考 | ||||
减分项 | 因工作不到位或纪律作风执行不到位,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或被媒体报道并查证属实的,每发生一起视情扣5分。 | 年考 | |||
弄虚作假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或发放居住证的,每发现1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 年考 | ||||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其他相关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被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或在相关考核中扣分的,每次扣3分;造成重特大案(事)件的,考评排名直接末位。 | 年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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