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村(社区)、相关责任单位:
2017年至2019年,街道辖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077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903起,占事故总量14.8%;3年内共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16起,死亡16人,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9起,占总亡人数56.2%。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余杭区全面深化全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经研究,特就企业履行员工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从企业(单位)业主进一步思想重视、生活关爱和纪律管理员工生命安全着手,通过主管部门与企业(单位)联动治理,按照“3律2止1遵”原则(即“一律实施登记、一律佩戴安全头盔、一律不得抢行、禁止加装遮阳伞、禁止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遵守信号灯通行”),做到企业电动自行车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全部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成立联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姚志华任组长,马峻峰、沈金燕、应建鸣任副组长;蔡培源、竺东雷、马珑、谢楠、司英会、陶新春、王平及各村(社)交通安全劝导站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蔡培源任主任,办公室成员为王惜今、欧建国、王平、廖佳俊、汪启辉。
三、工作重点
(一)联动治理区域。辖区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二)重点治理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抢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及集镇区域电动车路面有序停放。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重点宣传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深化宣传效果,增强企业业主重视员工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自我保护力度,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与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详见附件1)。在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横幅、电子屏、会议、通告、微信公众号及抖音视频等形式和媒介广而告之,提高企业业主及员工对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营造严管严治的氛围。引导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远离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二)企业主体管理
由企业负责先行对本企业(单位)内驾驶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员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购买年限、上牌情况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报备区域发展(治理)中心和交通安全工作站,由交通安全工作站按企业进行编号;同时企业除对停放厂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排放有序,设置固定充电桩外,有条件的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安全头盔,临时借于员工佩戴后上路行驶,回来后归还。企业应落实交通安全联络员,对员工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厂区是否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禁止进入厂区,有必要将该项内容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及内部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三)加强路面严管
交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企业员工未备案超标电动车上路的依法扣留;从严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非法加装遮阳伞、酒后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集镇路面有序停放。
(四)协同管理
此项工作由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协同、企业落实日常管理的责任,相互协同,共同规范员工电动自行车上路安全行为,形成闭环管理,取得阶段性实效(详见附件4 )。
1.行驶、企业登记造册上报;
2.主管部门对其编号并录入警务通(样张见附件3);
3.主管部门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录入警务通,一周内将员工违法行为抄告企业;
4.企业按厂规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处理意见一周内反馈主管部门。
五、职责分工
1.企业(用人单位):将员工电瓶自行车上路遵章行为纳入员工考核,制定相应考核制度,落实管理联络人员,加强对员工安全出行的宣传教育,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强化路面执法,预防本企业员工驾驶电动车发生有责交通亡人事故。每季度对本企业员工电动车进行信息变更登记,登记结果于次季度10日内报备交通管理部门。
2.综合信息指挥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结合“平安余杭”、“平安中泰”全覆盖建设,以预防为主,大力推进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遵章守纪劝导、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建设“安全村(社)”。
3.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联合交通安全工作站做好企业走访对接、培训活动开展、督促企业自主排查等相关工作,增加企业员工电动车识别标记,方便管理、后期可通过识别标记由交通工作站将该员工违法行为通告至企业。
4.党建工作办公室:结合电动自行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协助交通安全工作站制作抖音小视频,通过“笛韵中泰”公众号等媒介,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以达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减少违法率、降低事故率,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为最终目的。
5.派出所:结合“交治合一”,负责依法查处整治现场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整治威慑力。
6.城管中队:负责集镇区域电动车有序停放,对违反停放规定的电动车依法进行查处,并协助做好电动车治理其他相关工作。
7.交通安全工作站:对企业报备车辆进行编号,同时录入并定期变更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在严管、严查、严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针对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非法加装遮阳伞、酒后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无牌无证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扣留;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和整治力度。
8.各村(社)交通安全劝导站:结合各自辖区企业周边道路,在主要路口进行违法劝导,重点对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加装遮阳伞、违法载人等行为劝阻、监督和举报,有不听劝导、态度蛮横等行为的及时上报至交通安全工作站及派出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创建“平安余杭”、城市管理提升等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制,真正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联勤联动、形成合力。联动治理中,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分工,切实发挥好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浓厚氛围。要通过公众号、微信、电视等媒体,对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阶段性报道整治措施及成效,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四)信息互通、加强报送。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积极收集其他相关工作及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上报联动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附件1:企业(单位)员工驾驶电动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附件2:企业(单位)电动自行车统计表
附件3:电动自行车企业联动治理流程
附件4:企业电动自行车编号标识(例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