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余杭区企业租金补助政策指导意见(试行)》(余财政〔2019〕22号)文件精神,现就可享受房租补助的余杭区科创型企业(余财政〔2019〕22号“科技中小企业”)名录库范围明确如下:

一、各类孵化载体(经区级主管部门备案或认定)内,已认定的区级科创型企业(区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平台、镇街根据区科技局提供的清单和认定文件,企业提供的住所证明确认。

二、各类孵化载体(经区级主管备案或认定)内,经上级科技部门发文认定的各类科创型企业,包括: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等。平台、镇街根据区科技局提供的清单,企业提供的认定文件(或证书)、住所证明确认。

鉴于市级以上科创型企业认定类别已较为完整,为避免企业重复申报,2020年起暂停“名录库范围一”中区级科创型企业(区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认定工作,请企业积极申报“名录库范围二”中的市级以上科创型企业。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