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加强对机构编制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委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有关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规定;负责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调整优化机构职能编制。

2、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权限审核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管理机构设置。

3、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指导区直有关部门、镇街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4、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区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并管理镇、街道机关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参与规范、清理非常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

5、审核区人大、政协、纪委监委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统筹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审核事业单位报备员额。

7、协助做好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设在我区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工作。

8、统筹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指导、协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负责区直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计划的审批。

9、指导并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机构职能编制管理违规行为。

10、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11、负责推进全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制、“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等工作。

12、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

(1).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分工。区委编办要将编外人员纳入实名制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编外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工作,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编外人员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社会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管;区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用工单位服务外包或购买服务项目的审核和指导等工作;区审计局要在每年年底开展编外用工专项审计,有关审计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区公安分局要对编外人员严格政审把关,保障编外人员的素质;区委巡察办要把编外用工规范管理纳入巡察范围。

(2).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职责分工。区委编办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的用编计划进行审核;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区委编办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内,办理人员调配、招录(聘)等审核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使用空余编制调配和招录(聘)工作人员时,事先提出用编计划,报区委编办审核;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调配、招录(聘)通知,到机构编制、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入编、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本级预算和办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公室)预算。

二、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收支总预算538.93万元。

(二)关于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收入预算53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8.93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支出预算538.9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1.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92.16万元,占91.32%;日常公用支出24.2万元,占4.49%;项目支出22.56万元,占4.19%。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8.9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8.9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1.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7万元。

(五)关于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8.93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53.94万元,主要是人员、职务变动引起的工资津贴变动、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等引起的人员经费变动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1.06万元,占92.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7万元,占7.0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78.5万元,主要用于区委编办本级行政单位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2.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7.87万元,主要用于区委编办本级行政单位以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和退休人员的交通补贴支出。

(六)关于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6.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2.16万元,主要包括: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奖金、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邮电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4.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手续费、水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租赁费等。

(七)关于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列表2]。

(八)关于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2.7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70.0%,主要是公务接待费用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

2.公务接待费: 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7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70.0%。主要用于机构编制业务接待等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方面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区县市编办调研交流。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2020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委编办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办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3.96%,主要是厉行节俭、节约开支。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6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5万元。

5.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

本部门没有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20年预算公开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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