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随着全区企业陆续复工,返工返岗人员回流高峰已逐步到来,为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和社会面治安管控基础,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信息采集意识。要充分认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特别是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信息采集,是疫情防控重要保障,也是实施疫情防控措施、遏制疫情蔓延的关键。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利用疫情防控期间全员动员的有利契机,充分借势借力,密切点线面联动,整合力量、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社会面群防群治力量,大力组织发动网格员、志愿者、楼道长、社区党员等社会力量,协助开展人员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要充分发挥科技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采集效能,为疫情防控和基层基础治理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二、扩大信息采集渠道。各地要通过信息交互、上门走访、电话回访、定期收集等方式,多渠道采集各类人户分离人员和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一是要加强信息互通。各地要加强公安派出所、卫健、交通、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二是全面搜集信息。要结合企业复工,及时对接企业管理人员,全面排摸采集辖区企业及员工基本信息。同时,要主动收集社区(村)、物业走访及登记的人员出入信息,全面采集小区住户人员基本信息;三是主动优化服务。各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居住证积分窗口及租房“旅馆总台”一律按要求开放,并做好窗口内部防疫工作。同时,各地可采取送服务上门等形式,予以现场采集登记。

三、落实信息申报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用工单位、房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流动人口本人的信息申报义务,通过“线上+线下”途径,广泛宣传告知信息报送法定义务,优先使用网上申报等非接触式方式报送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本信息。要严格落实顶格管控措施,对拒不配合工作、落实责任不力的,要严肃查处,并落实宣传通报,敲打震慑一批责任主体。

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及时上报因疫情防控措施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群众居住难、企业复工难等不稳定因素,确保及时掌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杭州市余杭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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