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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行踪,害人害己 余杭3名人员因瞒报被处罚

日期: 2020-02-16    来源: 区发改局(信用办)


2月15日,余杭南苑街道有3名人员因隐瞒不报来自重点疫区而被处罚。

警方查明,1月20日,钱某、李某(均为湖北武汉人)入住了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水景城润园小区,在南苑街道及下属社区工作人员排查疫情期间,未告知重点疫区人员的情况,逃避医学隔离,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

1月20日,张某(湖北省竹山县人)来杭探亲,入住了胡某在余杭区南苑街道仙小区一租房,南苑街道及下属社区工作人员排查疫情期间,胡某未告知重点疫区人员的情况,逃避医学隔离,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

在疫情面前,所有公民都有履行如实报送疫情相关事项的社会责任,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责任,配合疫情防控排查,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按照信用信息相关规定,3位被处罚信息将被记入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