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64号),《关于补发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段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余教〔2020〕33号),对符合条件学生进行补助,其中涉及扶贫资金20万全部下达相关学校,其余超过部分由区级财政资金拨付完成,现予以公示。

附件:余教〔2020〕33号 关于补发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段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pdf

余教〔2013〕49号.wps

余教〔2014〕140号.wps

余教〔2018〕194号.wps

余教〔2017〕198号.wps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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