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杭州市余杭区2020年度食品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12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1657批次,合格1650批次,合格率99.58%;定性抽检4625批次,合格4625批次,合格率100%。

一、定量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抽检蔬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5种农产品258批次,合格257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江根平种植户(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小林村屯里)的1批次萝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合格。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等22类食品共223批次,合格223批次。食品流通环节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共720批次,合格718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区径山镇好又哆超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潘板锦城街6号)销售的1批次小榨特制香菜籽油特丁基对苯二酚不合格。杭州余杭区黄湖镇陈建芳食品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横湖路72号)销售的1批次菜籽油特丁基对苯二酚不合格。餐饮服务环节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类食品共450批次,合格446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王元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塘栖分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西横头街1-12号)的1批次泡椒凤爪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万濠饭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大道733号)的3批次餐饮具大肠菌群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饮具环节抽检集中消毒餐饮具6批次,合格6批次。

对于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及时处置。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1207批次,合格1207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3418批次,合格3418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畜牧尿样449批次,蔬菜2919批次。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氯氰菊酯是一种杀虫剂,又称灭百可、安绿宝等,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的作用特点,对害虫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马铃薯除外)残留限量在0.01mg/kg。

(二)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添加剂中防腐剂的一种,能抑制微生物活动,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三)特丁基对苯二酚是一种新合成的抗氧化剂,尤为适用于植物油抗氧化,可使食用油脂的抗氧化稳定性提高3倍-5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特丁基对苯二酚在食用油中最大允许用量为0.2g/kg。

以上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仅供市民参考。

 

元旦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1年元旦将至,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范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让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建议在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信誉良好的大中型商超和农贸市场采购,选择购买食品标识齐全、包装完整无损、感官性状正常且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并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识要求,谨慎在散商游贩等流动摊点购买食品。

二是寻找“笑脸”就餐。要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议选择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笑脸”、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较高的单位消费。应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野菜等高风险食品,吃火锅时尽量避免生熟食品混杂摆放防止交叉污染,煮熟再吃。

三是网络订餐擦亮眼睛。网络订餐时,要注意选择配送距离较短,网络交易平台公示证照信息、食品安全信息、投诉举报电话等关键内容齐全的且有实体店的单位订餐,建议不要在微信及朋友圈等私权领域公示的“私房菜”经营店订购餐品。

四是集体聚餐注意安全。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要落实报告制度,慎重选用食品原辅料,食品加工人员符合健康要求,保持加工环境卫生,所有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严防食物中毒。

五是文明用餐科学饮食。在外用餐时应注意餐具卫生,尽量选择分餐方式就餐,减少交叉污染风险,集中聚餐时,提倡用公筷、公勺,同时注意文明用餐科学饮食,自觉抵制浪费,讲究餐桌礼仪,礼貌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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