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重要环节。我区自2012年委托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开展政府采购验收工作制度以来,政府采购验收工作得到了有效开展,对于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21年起启用新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杭州政府智慧采购平台)的余杭区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采购人是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做好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
三、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杭州政府智慧采购平台,对启动验收、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作出验收评价的全过程验收情况进行线上操作。
四、本通知自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编制建议书进行采购的采购项目,按原办法执行完毕后,余杭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通知》(余财采[2018]5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