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局工会、各基层工会、区总工会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和《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办发〔2020〕16号)精神,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现将我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界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划分标准见附件2),统一为返还期前界定,相关数据以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报数据为准。
二、返还经费归属期
返还经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税务网络申报的工会经费。
三、返还条件
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独立开设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的小微企业。
四、返还时间及返还方式
2020年度的经费返还分二次返还。第一次返还时间:2020年12月份开始办理,所属期工会经费:2020年1-10月份的工会经费;第二次返还时间:2021年6月底前,所属期工会经费:2020年11-12月份的工会经费。2021年度的经费返还每半年一次。
符合返还条件的,返还至基层工会账户。不符合返还条件的,待符合条件后再申报返还。集团公司子公司为小微企业但未单独开立工会账户、未单独税务申报的,不纳入返还范围。
请各单位于2021年1月20日前,登陆工会财务云平台(网址:cwglpt.hzgh.org)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未单独建立工会组织的通过联合工会填报。各镇街(平台)总工会、局系统工会负责对辖区内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并在2021年1月20日(此后系统将关闭)前将申请表上报至区总工会综合保障办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申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结果有疑问的,请于收到短信的5天内反馈。区总工会联系电话:86223357。
区总工会审核通过后,将工会经费直接返还至小微企业工会账户。小微企业参加联合工会的,经费返还至联合工会账户。
五、返还经费核算方式
小微企业工会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贷记“拨缴经费收入”。
六、其他事项
1.对于未建立工会组织和未开设独立工会银行账户的小微企业,所在镇街(平台)总工会、局系统工会应当给予指导建会、建账,创造返还条件,确保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到基层工会账户上。
2.各镇街(平台)总工会、局系统工会应严格审核企业上报数据,对于数据不完善、不真实的情况,不予认可。
3.若有不明事项,请与区总工会联系,联系电话:86223357。
附件:1.余杭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表(网络平台申报)
2.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
余杭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表(网络平台申报)
1.申报方式
(1)已开通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平台的单位,由会计登录平台(网址:cwglpt.hzgh.org),点击左侧【业务管理】-【退费申请】菜单,在右侧界面中点击【新增】按钮,根据页面中的内容填写并提交;
(2)未开通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平台的单位,请先填写《工会财务管理平台注册开通申请表》,在开通平台用户后登录填写。
2.申报表格内容(具体以系统内表单为准)
余杭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表(网络平台申报)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 单位名称 | 单位行业类型 | 2019年度从业人数(人) | 2019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元) | 2019年度资产总额(元) | 基层工会银行开户名称 | 基层工会开户银行 | 基层工会开户银行账号 | 2020年1-10月属期已税务申报工会经费总额(元)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手机号 | 备注 |
附件2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整理) | |
行业类型 | 小微企业标准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
工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