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平台,区直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
12月8日,宁波杭州湾新区发生一起塔吊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且近日重庆、湖南相继发生煤矿事故。临近岁末,建设工地赶工意愿强烈,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叠加,根据浙江省副省长高兴夫以及余杭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夏林关于加强安全专项检查以及宣传的要求。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保持高度警醒,严格检查执法,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警醒,坚决贯彻落实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
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以及相关企业要高度警醒,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认真反思今年来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所存在的短板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从严、从紧、从实抓好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迅速行动,立即开展建设施工安全排查整治
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以及相关企业要狠下决心,靶向施策,坚决守好安全生产关,严防事故发生,并按照以下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起重机械管理。一是对在建工地使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的隐患查改,二是加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环节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带班、旁站、交底三项制度,三是加强人员管理,做好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严格控制建筑机械乘载人数。四是加强即将到达使用年限的老旧塔机安全管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停止使用。五是严把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关口,严禁使用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
(二)安全消防管理。一是加强对高大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及现场实施管理以及重大危险源施工巡查、验收制度。二是对高处坠落等事故易发类型开展检查,对重点区域防滑、防冻以及“三宝四口五临边”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放和配备防雪防冻劳保用品。三是结合气候特点,合理安排施工工期。要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严禁抢工期、超强度加班,遇到恶劣天气要及时停止室外作业。四是对工地各区域用电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杜绝线路私拉乱接现象,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以及大功率电器。五是针对现场一线作业人员思乡盼归情绪浓重的现象,扎实开展思想疏导和安全教育工作,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切实做好节前民工思想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因心绪不宁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三)环境秩序治理。一方面切实落实“控尘十条”内容,保持工地出入口洁化,施工便道硬化到位,围挡规范设置,裸露土方动态覆盖,生活区保洁到位,施工排水管理规范等;另一方面,加强占道动态管理,严禁占道挪用,并保持施工围挡外通行道路平整无积水等。
三、举一反三,深入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年行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以及相关企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处罚、重实效”的要求,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为抓手,针对岁末年初容易出现抢工期、赶进度、事故易发等实际,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行动,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惩处力度,增加检查频次,聚焦隐患问题,坚决严格执法,切实解决排查整改失之于软,执法问责失之于宽的问题。要强化事故推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责问责,推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