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根本不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断向他人大量借款骗取财物。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10年上半年至2018年间,胡某平个人及其家庭无任何实质性经营活动,但仍刻意营造自己及家人在外工程做得好、家庭经济状况好的假象,不断向他人大量借款,期间,胡某平还通过按时付息的方法继续取得借款人信任,以致其借款高达近二百万元,本金基本上未偿还。
2018年10月16日,胡某平在根本不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虚构“为儿子购买工程车”的理由骗得卢某20万元,后该笔钱被胡某平用于还老账等用途。为了逃避逼债,2019年3月,胡某平潜逃至广东省,该20万元一直未偿还。2019年11月4日,胡某平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胡某平诈骗老年人钱财,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