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杭州市余杭区2020年度食品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11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257批次,合格252批次,合格率98.05%;定性抽检49025批次,合格49025批次,合格率100%。

一、定量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抽检畜禽肉及其副产品和蛋类2种食用农产品32批次,合格30批次,不合格产品为龙头山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赐壁村18组)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和1批次鸡蛋沙拉沙星不合格。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糕点等5类食品共29批次,合格29批次。食品流通环节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蛋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共144批次,合格143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小戚贝类水产商行(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1楼5街52号)销售的1批次扇贝镉不合格。餐饮服务环节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类食品共52批次,合格50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御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区崇贤街道沾桥村沾驾桥西63号5幢、6幢)的2批次餐饮具大肠菌群不合格。

对于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及时处置。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10928批次,合格10928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6663批次,合格6663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畜牧尿样3864批次,蔬菜2799批次。

食品流通环节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督促指导,全区农贸市场检测室自检各类食品29916批次,合格29916批次,合格率100%。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复核监测,流动检测车、检测箱对87家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等开展定性抽检,共抽检蔬菜、豆制品、食用油、新鲜水果、肉禽蛋、水产品等主要食品1518批次,合格1518批次,合格率100%。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氟苯尼考为广谱抗菌药物,一般为动物专用抗菌药,由于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导致残留积累在家禽或禽蛋内。根据GB/T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家禽产蛋期禁用。

(二)沙拉沙星为广谱抗菌,主要用于治疗猪链球菌、大肠杆菌病以及家禽的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细菌感染。根据GB/T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家禽产蛋期禁用。

以上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仅供市民参考。

 

进口冷链食品消费提示

近期,多地报道个别进口冷冻食品外包装样本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的情况,为消费者安全选购和食用进口冷链食品,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选择正规商店进行购买。购买时,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来源、生产日期、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无法提供相关信息的冷链食品。

二、网购或其他渠道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注意甄别食品渠道,尽量避免购买来自疫情高发国家的冷链食品。不要选择微信朋友圈、网络小视频链接等无法核实其经营资质等网络渠道,以免发生相关问题。

三、处理进口冷链食品,注意做好防护处理。购买处理冷链食品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触碰。处理食物和包装前后的过程中要勤洗手,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四、烹饪进口冷链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进口冷链食品时,要保证食品充分烧熟,不要生食。

此外,广大消费者要积极参与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督,如发现有违法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同时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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