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区审计局对我区2018年及以前污染隐患、落后产能企业关停淘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于2020年9月11日收到区审计局送达的审计结果文书《余杭区2018年及以前污染隐患、落后产能企业关停淘汰工作开展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余审调报〔2020〕7号)。

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文书(余审调报〔2020〕7号),指出了政策性关停过程中存在企业关停政策制度不健全、企业关停补偿政策执行不到位、企业关停后续管理服务未跟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已整改的问题

(一)关于企业关停政策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征迁办)、区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现有关停企业补偿奖励政策与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征求相关部门、镇街(平台)意见及公示,待提交区政府研究确定后实施。

1、关于企业被政策性关停后如何进行转型升级的指导性政策问题。我区虽未针对因落后产能和污染隐患关停企业出台产业规划政策,但依据余杭区“十三五”现代工业发展规划(余政发〔2017〕67号)已明确我区领域布局和产业发展导向,企业淘汰关停转型升级或新入驻企业可以此作为政策依据,结合所在区域位置及准入驻业态界定是否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在新制定落后产能和污染隐患企业关停政策中也已增添企业关停后长效监管内容。目前,“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在筹划编制中,届时可作为企业关停后转型升级的指导性政策依据。

2、关于企业关停搬迁腾空后的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措施未跟上问题。企业关停搬迁腾空后的土地集约利用责任主体为属地镇街(平台),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类配合镇街(平台)加强对关停淘汰企业进行业务指导,有效提升土地符合属地规划的实用性,防止造成土地资源的流失。同时在关停企业补偿奖励政策修订中,要求属地镇街(平台)加强企业关停后腾出的空闲土地有效监管利用,对企业关停后引进的新业态土地利用审核把关,并出具承诺函,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3、关于关停企业补偿奖励政策部分事项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存在政策漏洞问题。在本次关停企业补偿奖励政策修订中,对持有合法建筑物产权证、关停后拆除的建筑物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对无证建筑物不再予以补偿;对账内资产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对账外资产和离厂离线资产不再予以补偿;进一步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账内资产核查做到账实一致以确保帐内资产的真实性,评估价值和真实性鉴定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整改结果:已整改。

(二)关于企业关停补偿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关停验收把关不严,造成企业征收、关停重复补偿问题。针对审计指出的企业征收、关停重复补偿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已配合属地镇街对该企业重复补偿的关停补偿奖励资金71.5975万元予以追回。同时,在今后企业关停工作中,重新设计《余杭区污染隐患企业关停和落后产能淘汰现场验收认定表》,并进一步规范验收程序,严格验收审核把关。

2、关于关停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多付企业人员安置奖励问题。针对审计指出的企业关停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多付企业人员安置奖励问题,区经信局已配合属地镇街对多支付的职工安置奖励资金33.7844万元予以收回。在本次关停企业补偿奖励政策修订中,就确定处置职工人数等职工处置奖励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同时,在今后企业关停工作中,严格职工处置审核把关。

3、关于部分关停企业离厂资产纳入关停补偿审批程序不到位问题。前期,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已共同对审计指出的三家企业情况作了补充说明,表明涉及到的离线资产是当时三部门共同会商同意纳入补偿奖励范围,但由于工作疏忽并未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留存。在今后企业关停工作中,将严格补偿审批程序和审核把关。同时,在本次关停企业补偿奖励政策修订中,对离厂离线资产不再予以补偿。

整改结果:已整改。

(三)关于企业关停后续管理服务未跟上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规范关停企业的厂房租赁以及提升土地资源利用,建议各镇街、平台对关停企业后续利用进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建立一企一档,实时掌握关停企业动态信息,加强政策性引导,规避不符合我区产业规划业态入驻,与业主形成无缝对接,常态化交流服务模式,主动参与企业的转型升级或招租工作,引导业主招纳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企业。

整改结果:已整改。

二、未整改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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