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对部分市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2020年由杭州市余杭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分别完成了对区科技局、区广电台等7家单位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情况表明,上述单位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较好履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全面推动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
一是区域经济得到稳定发展。五常街道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实现五常经济高质量发展。2014至2018年度五常街道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均保持增长趋势。崇贤街道2013至2018年度财政总收入、经常性地方财政收入、财政可用资金总体均保持平稳。
二是教育、医疗等民生工作有序推进。崇贤街道新建并启用杨家浜幼儿园等四所新幼儿园,崇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杭州市一医院集团开展战略合作,成为第一家与市一医院合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常街道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推进社会事业优质化发展。荆余线、荆大线美丽公路、五常中心小学扩建、西溪水岸五星级公厕等一大批民生项目相继建成,五九主题公园、福鼎家园G区块安置房等项目落地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区科技局根据省市区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度,制订了《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杭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余杭家纺、服装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启动阶段)财政扶持实施细则》、《余杭区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余杭区“科创新政十条”实施细则》等实施细则,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区住建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区住建局(规划分局、人防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主要涉及议事规则、决策制度、规范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14项制度,逐步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家单位部分年度预算执行率偏低,一项专项资金2016年预算执行率仅为64.16%,其中部分工作预算当年未支出,2017年度预算执行率仅为60.72%。1家单位预算执行刚性不强,2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为零,4项资金超预算支出。1家单位其他支出在专项经费列支,在预算用途为“影音资料库建设、对农节目补助、政务网维护、演播厅维护”的专项资金中,列支稿费、其他节目的主持人费用、培训费、活动服务费、审计费、设备款等无关该专项的开支。
(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家单位部分公款未进行竞争性存放,直接跟标系统内其他已招标账户的中标银行,资金仍存放原账户。1家单位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暂付款科目挂账3年以上未清理的款项共10笔;暂存款科目挂账3年以上未清理的款项共40笔。1家单位食堂资金结余未及时清理,截止2018年底累计结余资金共计87.66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家单位资产未实施统一管理,部分资产未入账反映。1家单位住宅市场租金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未按要求对市场租金进行评估的情况。1家单位部分房屋出租未进行公开招租。1家单位部分社区用房被属地村社及物业公司擅自对外出租。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1家单位重大变更未及时上会讨论。1家单位工程项目超期未竣工。截止2019年5月24日,26个项目中15个项目未按期竣工。1家单位部分项目设计、监理未按规定招投标。
(五)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1 家单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主材单价超预选库上限。1 家单位未对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未收保证金,且提前支付货款。1家单位部分服务项目采购不规范存在规避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先采购后审批问题。
(六)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1家单位项目计划管理不到位,长期未验收项目未得到跟踪监督。1家单位未经公示,下达两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1家单位未按规定与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签订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和如下建议:加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执行刚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意识,做好基础管理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分期分批地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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