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核发的选字第330115201900075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因建设单位申请,决定撤回该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选字第330115201900075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予以撤回的同时一并注销。

特此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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