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杭州市余杭区2020年度食品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10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268批次,合格266批次,合格率99.25%;定性抽检34767批次,合格34762批次,合格率99.99%。

一、定量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抽检畜禽产品、水产品等2类食用农产品64批次,合格64批次。食品流通环节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蜂产品等20类食品共112批次,合格110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佰联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韵路66-78号)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合格。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58号)销售的1批次黑鱼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环节抽检各类产品88批次,合格88批次。集中消毒餐饮具环节抽检餐饮具4批次,合格4批次。

对于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及时处置。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1080批次,合格1080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2561批次,合格2561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畜牧尿样422批次,蔬菜2139批次。

食品流通环节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督促指导,全区农贸市场检测室自检各类食品29240批次,合格29237批次,合格率99.99%。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复核监测,流动检测车、检测箱对119家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等开展定性抽检,共抽检蔬菜、豆制品、米、面食品及食用油、新鲜水果、肉禽蛋、水产品等主要食品1886批次,合格1884批次,合格率99.89%。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恩诺沙星属于广谱抑菌剂,农业农村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的肌肉中检出的限值为≤100g/kg。水产品中检出恩诺沙星,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了抑制鱼体的微生物疾病过量使用恩诺沙星类药物。

(二)氧氟沙星为喹诺酮类广谱类抗菌药,食品中低浓度的残留容易诱导致病菌产生耐药性。因此在《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以上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仅供市民参考。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为提示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避免听信虚假夸大宣传和盲目消费,保障食用安全。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二、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

三、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

四、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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