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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俞飞(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1381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俞飞要求你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24200元、赔偿金54000元,以及为申请人补缴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的社会保险。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0年12月10日13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大楼783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