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姚某因购买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梅堰小区的二手房向公积金余杭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28万元。但贷款发放后,姚某多次发生严重逾期,期间累计跨月逾期达50余次。公积金余杭分中心多次电话通知、上门催缴无果后,向其寄发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催收函》,书面告知其应及时还款以及继续违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姚某仍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公积金余杭分中心以姚某违反借款合同相关条款为由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房产进行了拍卖,该信息同时被纳入姚某个人信用记录。姚某不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以为通过拖欠可以逃避换款义务,躲避财务危机,最终不仅导致财产受到了巨大损失,并将影响个人的今后购房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