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0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0330000300430532的拷扁橄榄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州仕物谷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超山果品厂生产的拷扁橄榄,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余市监罚处〔2020〕614号),一是对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5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4.4元。二是对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以上两项共计处罚款人民币5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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