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公布余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uhan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供销联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余杭临平邱山大街266号迎宾楼5楼,邮编:311100,电话:86224987,传真:8622482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供销联社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以《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件要求为准绳,通过余杭政府门户网站、余杭晨报等载体,着重加强了信息公开渠道的管理和维护,较好地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体现供销社服务“三农”的宗旨。
(一)思想高度重视。党委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仅能够反映单位工作情况,更是一种监督、一份保护,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形成了一把手直接分管,办公室牵头,各部室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二)紧贴日常工作。按照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原则,根据信息公开主体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2019年5月15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提高能力。
(三)拓展延伸渠道。从之前以依托余杭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到向余杭晨报、微博等载体扩展,多方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加大在余杭晨报的信息公开力度,按照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公开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信息。
2019年区供销联社共主动公开信息221条,其中部门首页主动公开工作动态154条、通知公告(公示)53条,通过余杭晨报等媒体公开信息1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无 | 无 | 无 | |
规范性文件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无 | 无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无 | 无 | 无 | |
行政强制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个 | 262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无)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无)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才储备还不够,特别是面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还要加强能力素质培养。2020年,一是在创新上做文章,在做好原有的政府门户网站、纸媒等基础上,探索微博、微信等新载体,跟上时代脉搏,强化信息公开成效。二是在队伍上抓充实,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方式,加强人才培训,储备专业知识,特别是深入学习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三是在制度上严规范。明确各部门信息公开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形成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