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办(中心)、各村(社区)、相关站所: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安委办〔2019〕39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现将《仓前街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31日

仓前街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部署要求,根据省、市、区安委会统一安排,自即日起至2月底,在仓前街道辖区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辖区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推动“三结合三整治”,即集中整治与全面完成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化品使用单位深度排查整治相结合、与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相结合、与推进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相结合,坚决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属地、行业、企业“三个责任”,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深化危化品安全整治

1.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成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结合前期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中队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2.按照《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危化品事故防控“看得见”系统开发应用;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视频监控图像和预警数据接入。(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中队牵头,2019年12月20日完成)

3.继续组织开展可能涉及化工项目的企业风险摸排,重点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企业,核查其经营范围是否含化工生产、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与备案一致、是否违规建设化工装置等,要特别注意违法租赁厂房或设备代生产以转移安全风险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中队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4.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督促企业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充分研判复产复工过程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禁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防止复产复工期间事故反弹。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不利因素,制定“冬防”方案,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做好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加强巡检,保证各项防护措施执行到位,确保安全。(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中队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5.继续开展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排查,结合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超量存放、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城建管理办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6.利用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的物流管控子系统和“两客一危”车辆入杭管控系统,加强车辆尤其是外省市入杭车辆的管控力度,重点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监管、非法行为查处和事故处置联动机制。(未来科技城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站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7.继续开展危化品使用企业排查摸底,重点查清危化品使用企业数量、行业分布和使用危化品种类、数量及储存情况,录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与“城市大脑+智慧安监”系统,实现每个行业有监管部门,每个行业有企业清单,每个企业有信息档案,加强已录入企业的动态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中队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8.深化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重点落实浙安委〔2019〕18号提出的“十个一律”和浙安委〔2019〕10号提出十方面重点整治措施,基本消除危化品使用和储存环节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中队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9.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施危化品使用企业专项培训,实现危化品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培训全覆盖,危化品使用岗位人员培训不少于30%。(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中队牵头,2019年12月底制定培训方案,2020年底完成培训)

(二)深化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综合整治

按照省市区部署开展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要求,在深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继续全面排摸辖区内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底数,建立一企一档,按照方案部署,我辖区小微企业底数清单于12月底前核实完毕。(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中队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2.建立小微企业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认真梳理风险点、管控措施及监督检查重点。(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中队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3.针对小微企业行业和业务管理特点,梳理小微企业安全风险特征指标,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中队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4.根据辖区内小微企业变化情况、各部门联合风险研判会商结果和企业风险分级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中队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5.探索建立企业风险当日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管控承诺机制。(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中队牵头,2020年1月底前完成)

6.探索建立信息化监测预警机制,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危险作业、危化品仓库等实行实时监控。(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中队牵头,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三)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结合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深入推进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旅游、燃气等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1.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工程运输车、“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重点治理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来科技城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站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2.消防领域。除小微企业外,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家庭作坊等场所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损坏、疏散通道不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中队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3.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整治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项目工程安全隐患,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做好工地防滑防冻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坚决杜绝年底盲目抢工期行为,做好工地停复工安全检查。(城建管理办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4.旅游领域。重点整治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特别是订购未取得经营资质的车辆、住宿、餐饮和景区等服务;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未提示旅游者购买意外保险,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旅行社未履行与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相关的告知和提醒义务,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旅行社未及时救助。(党群服务中心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5.燃气领域。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问题。落实瓶装燃气实名制检查。(城建管理办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6.交通、水利工程领域。重点整治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隧洞、基坑、边坡土方、脚手架、高支撑模板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安全隐患突出;未开展危险源识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地临时仓库、办公区、生活区等消防措施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存在“三违”行为。(城建管理办、区域发展办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7.烟花爆竹领域。重点加强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储存核定量、周边安全距离、是否异地设立储存仓库、是否经营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点;全面落实《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不断净化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中队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8.民爆物品领域。全面强化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重点检查运输环节的装车、运输、卸货,储存环节的治安防范、流向登记,使用环节的领用登记、规范操作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坚决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仓前派出所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9.供电领域。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未按时闭环整改;作业现场管控不力,现场勘察不到位,“三措一案”编审批执行不严格;低温、潮湿、冰冻等环境对施工的不利影响考虑不够充分,跨越施工带电、近电、高空作业风险辨识不足,防倒塔(杆)、防高坠、防触电安全措施落实不完整;低压、小散、临时作业未经审批;外协、厂家服务人员现场管控不力,安全监护不到位;消防检查问题整改不完善。(西溪供电所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10.特种设备领域。开展电站锅炉的隐患排查,确保冬季电站锅炉高负荷运行的安全。分阶段开展对全区LPG储罐淘汰置换,力争三个月内完成一个试点单位的更新升级,2年内完成全区全行业的更新升级。(未来科技城市场监管所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11.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三场所三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城建管理办、平安建设办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摸排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

各村(社区)、相关科办(中心)及站所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围绕集中整治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并形成自查文字材料。自查材料要简明扼要地梳理出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明确责任、措施及整治时限。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31日)

相关科办(中心)及站所要对照整治重点问题,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将集中整治要求措施层层落实到村社、企业。各行业管理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自查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街道安委会将结合责任制考核、平安暗访,对各村社、企业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月底至2020年2月底)

各村(社区)、相关科办(中心)及站所要深入研判各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固化形成长效治理机制。2020年2月15日前,各村(社区)、相关科办(中心)及站所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总结材料报送街道安委办。

四、相关要求

(一)思想重视,提高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村(社区)、相关科办(中心)及站所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要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提升落实能力,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抓好集中整治工作。

(二)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村(社区)、相关科办(中心)及站所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制定周密计划,逐条分解落实责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到位。要抓细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要严格施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举措、时限。要严格时间倒逼,按照节点紧密推进,倒排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要加强督查督导,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各村(社区)、相关科办(中心)及站所要结合“三服务”活动,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实际和冬季特点,细化实化检查集中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既要精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也要精准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基层网格员安全素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自查自纠,注重长效。各村(社区)、相关科办(中心)及站所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同时,着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要着眼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计划,重点提升产业工人和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进一步厘清新业态、新行业、新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力量建设,全面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化素质和能力,强化执法效能;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管理,不断扩大覆盖面、受益面;完善重在预防的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街道将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及平安考核过程性指标,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隐患排查不扎实、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村(社区)和部门,街道安委会将进行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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