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豪爽纺织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永忠等17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19)1326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17147.30元、停工停产期间工资66717.91元、经济补偿金581559.33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5日8时40分整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大楼783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