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锦澜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报告”收悉,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你公司基本符合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核准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证书编号为余房项字112号,有效期为一年。
二、请严格按照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确保各项目建设的综合质量。
此复。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9日
信息索引号 | 002510813/2020-119663 | 文件编号 | 余建〔2019〕474号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0-01-23 09:2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0813/2020-119663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文件编号
余建〔2019〕474号
发布日期
2020-01-2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同意核准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
2020-01-23 09:21
杭州锦澜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报告”收悉,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你公司基本符合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核准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证书编号为余房项字112号,有效期为一年。
二、请严格按照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确保各项目建设的综合质量。
此复。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