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锦澜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报告”收悉,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你公司基本符合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核准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证书编号为余房项字112号,有效期为一年。

二、请严格按照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确保各项目建设的综合质量。

此复。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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